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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字[2009]627号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市现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财税〔2009〕63号通知附件。

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广州市。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六)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份,应包括以下内容(2000字之内):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7.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企业管理章程1份;
  (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1份;
  (五)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企业如果有需提供):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或者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
  (七)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1份;
  (八)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7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1份;
  (九)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1份;
  (十)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1份;
  (十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1份。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有意申报的企业务必在11月14日前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s://tas.innocom.gov.cn ),完成注册手续。广州市科技局对企业身份进行核实,并开通企业的申报权限(身份激活),激活后的企业才可以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上传提交,打印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1月17日前送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广州市科技局会同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材料连同推荐意见上报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2楼C1室(地铁3号线华师E出口)
  联系人: 张军伟 王天意 甘燕红
  联系电话:020-38029239 38029263
  传真电话:020-38029233
  E-mail: dellwy@163.com
  (二)咨询电话:
  1.广州市外经贸局(技术与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谢家强,电话:88902831
  2.广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梁海珍,电话:83124745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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