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7家企业被认定为首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来源: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2日
2009年2月,国务院批准广州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包括财税优惠、特殊工时制度等一系列特殊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凡是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省级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认定,将获得优于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经企业申报,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联合认定了美银电子资料处理(广州)有限公司、广州盛华信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将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企业将连续3年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5%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