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件 穗科信字〔2011〕181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和《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穗科信字〔2011〕168号),现开展我市201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在提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2000字以内),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企业管理章程;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八)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
(九)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2011年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有意申报的企业请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手续,并开通企业的申报权限(身份激活),激活后的企业才可以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上传提交、打印,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送所属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广州高新区园区管委会,由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广州高新区园区管委会完成初步审核后,于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到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于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依据《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2楼C1室(地铁3号线华师E出口)
联 系 人: 张军伟 聂小莉
联系电话: 38029239 38029263
传真电话: 38029233
(二)咨询电话:
1.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高新处)
联系人:韩艳红,电话:83124747
2.广州市外经贸局(技术与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谢家强,电话:88902831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