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经发局、天河软件园、黄花岗科技园,有关服务外包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安排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资金,对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根据《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指南》)的适用范围,2012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如下:
(一)2012年重点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五)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2.近两年未因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受到处理处罚;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1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5、申报企业2011年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有服务外包业务登记实绩。
(二)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省级(含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述条件制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指导,对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
进行备案。
三、支持的标准和支持方式
对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
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
支持。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给予示范城市500万元的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资金的使
用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四)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情况,以及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包括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
6、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人才培训补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服务外包系统生成,打印后签名并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5、服务外包业务额的凭证复印件;
6、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的业务凭证复印件;
7、包括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
8、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9、“结汇转帐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请人才培训补助的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5、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6、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7、出具为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包括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8、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9、经省级(含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
10、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网站上向商务部和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填报申请材料。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申请,并指派企业相关负责人核定签字后,方可网络传输上报。同时,将电子材料汇总后编制申报情况明细表及汇总表(附件2,3,4),编制索引(即将申请的材料与明细表对应编制索引),将齐备的申报材料和电子数据一式三份,于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前送到广州市外经贸局,电子资料务必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上报。
联系人:
广州市外经贸局技术处:谢家强 电话:88902831
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余秋红 电话:66814109
谢漉思 电话:66814087
电子邮箱:xiejiaqiang@gzboft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