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就商务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报送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建议的请示》做出批复,未来几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力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中,明确了国务院将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一是从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三是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安排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四是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到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五是完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此外,国家还将研究促进服务外包在岸与离岸业务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内服务项目,推动示范城市所在省(区、市)尽快研究出台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法规。鼓励地方政府在员工住宿、物业租赁等方面给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建立营销和支付网络,吸纳境外中高端人才。并将从2013年起对示范城市及申报城市开展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适时实施末位淘汰,逐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区域产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