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在2013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开幕式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广州市颁发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牌匾,标志着广州市成为广东省首个创建成功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宣读了《关于同意授予广州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的复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聂辰席向广州市颁发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牌匾。
据了解,在版权保护方面,广州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投入3174万元全面完成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同时,推进“131”工程,即确定全市100家大型企业、30家动漫制作企业和1000家网吧率先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前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比例达到80%以上,6家企业被国家评为“国家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
在版权运用和管理能力提升方面,广州制定出台了《广州市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政府资助办法》,市政府每年划拨200万元作为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专项资金,每件作品登记最高资助500元。
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完成作品登记及资助作品8300余件,作品登记量已经超过2012年登记总量,占广东全省总量半数以上,审批发放资助金额223万元,累计资助金额已超过439万元。
此外,在一系列措施的促进下,2012年全市版权产业增加值达1957.5亿元人民币;2013年1至7月,广州市软件产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902亿元,同比增长25.75%。其中软件开发收入260亿元,同比增长26.35%,软件出口2.64亿美元,同比增长26.61%,(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2.25亿美元,同比增长26.55%),与版权相关的专利和商标也分别增长18.9%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