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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三)
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为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支持“三高一特”企业做大做强,市地税局现将“三高一特”企业与地税业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它相关政策解读分软件、金融和高端制造业三个行业多期刊出,以满足不同企业对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本期刊登的是软件行业第三期。


  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八、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二)备案程序规定


  预缴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自2013年度开始):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预缴期备案表(投资收益)》


  汇算清缴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自2012年度开始):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汇缴期备案表(投资收益)》


  与往年度相比,减少了部分资料(如: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等),将企业需报送的信息内化到了备案表格当中,减轻了企业在报送资料方面的负担。


  备注:纳税人未提请预缴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在提请汇缴备案时,不需补办提请预缴备案。但是建议企业在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时及时提请预缴备案,及时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


  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1号)


  九、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可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一)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二)备案程序规定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汇缴期备案表(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资加计扣除)》


  3、在职残疾人员工资表


  4、在职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与往年度相比,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7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变为即时办结备案,并告知纳税人。


  备注:企业只需就该优惠申请汇缴期备案即可。


  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1号)


  十、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每平米年税额按2.5元执行


  (一)相关政策规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省、市政府指导扶持、鼓励的行业(项目)用地,在认定有效期所属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米年税额按2.5元执行。


  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珠府〔2008〕30号)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解读


  一、企业销售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予退还


  (一)相关政策规定


  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


  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需将股权激励计划计划的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计税方法


  (一)相关政策规定


  1、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2、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3、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二)备案程序规定


  1、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


  (1)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报送。


  (2)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在员工行权之前报送。


  2、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


  (1)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报送。


  (2)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


  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2号)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网站(zh.gdltax.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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