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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14〕38号)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税)局(不含深圳),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粤府〔2012〕88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服务外包载体建设、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等服务外包产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版)》(粤财工〔2014〕141号),现就做好2014年省级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项目。

      对经省政府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给予扶持。每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扶持不超过500万元。扶持的资金用于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及购置其所需设备、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产业研究等。

      上述扶持资金,采用股权投资支持方式,具体实施办法由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相关做法制订。

      (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项目。

      对经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给予扶持。对每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扶持不超过200万元,对每个重点培育企业的扶持不超过100万元。扶持的资金用于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

      已获得财政资金同类项目支持的不再给予扶持。

      (三)服务外包企业项目。

     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大学生奖励。当年未享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资金支持的,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每新录用1名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且已参保缴费的,企业已对新录用人员进行服务外包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新录用大学生培训,在同一企业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免费业务培训。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的,根据取得不同类别的资质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按照每个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认证项目不再给予扶持。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在岸业务。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按在岸执行额给予补助。广州市辖内企业,在岸执行额超50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15万元;超30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超5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其他市辖内企业,在岸执行额超10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15万元;超5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超5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

      4.支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服务外包企业。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的企业在我省新设立的独立法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服务外包合同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

      (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项目。对师资力量强、培训机构规模大、社会效益好的培训机构,经省商务厅认定为“广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按照“选资质、奖实效”的原则,通过竞争性安排择优选取培训机构。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按培训的学员人数给予一定的奖补扶持,每个培训基地扶持不超过200万元。资金用于基地的教学开发、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培训设施的购建等。

      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给予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和广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认定资格。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成立,且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内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

      3.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登记信息(含人才培训信息)。

      4.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5.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上年度提供服务外包合同额不低于3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合同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合同额30%以上。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2.具有为政府部门、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或示范园区扶持项目。

      1.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或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服务外包发展情况(含现有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从业人数、人才培养体系、管理机制等);

      (2)服务外包扶持政策措施和下一步发展思路;

      (3)现有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4)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情况,包括业务类别、近两年经营状况、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等;

      (5)落实服务外包配套支持资金情况。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

      3.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或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证明材料。

      (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项目。

      1.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服务外包业务特点、业务规模及发展速度、业务在同行中所处地位、示范带头作用、经济社会效益;

      (2)企业发展服务外包的目标或规划;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情况;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

      3.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的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服务外包合同(涉及签约额及落款签章页的复印件),外汇核销单或者收汇证明复印件;

      6.企业员工数量及结构说明书;

      7.资质认证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9.纳税额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服务外包企业项目。

      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大学生奖励。

      (1)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

      (5)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新录用人员培训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身份证明、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为新录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6)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1)国际资质认证项目申报表(附件6);

      (2)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5)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6)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在岸业务、支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服务外包企业。

      (1)在岸业务和引进企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7);

      (2)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5)收入结算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投资方属于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仅新设独立法人提供);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项目。

       1.人才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8);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地概况,教学资质、师资队伍情况,服务外包培训设施、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开发情况,近三年来培训人数,定制培训情况,本年度培训计划、预期培养目标等;

      (2)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培训学员名单、培训专业和就业情况;

      (3)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

      3.获得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证明材料;

      4.单位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项目所列的申请报告,均要结合申报表要求的指标进行编写,所有指标情况均需明确阐述。报告所反映的指标情况原则上应有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页码请在报告正文中注明)。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申报,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逐级报送至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向省申报,并抄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企业(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各企业(单位)须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和光盘。纸质申请材料以A4纸装订并盖公章;光盘为可进行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

      (三)请各市(区、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审核、汇总相关申请材料,于2014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光盘)分别报送省商务厅(服贸处)一式2份和省财政厅(工贸处)1份。


附件: 1、示范城市、示范园区项目申报表

       2、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项目申报表

       3、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4、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5、新录用人员培训资金申请表

       6、国际资质认证项目申报表

       7、在岸业务和引进企业项目申报表

       8、人才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服贸处 曾增,020-38819861;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陈燕玲,020-83170835

                        省促进会 谢漉思,020-2988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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