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4〕101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切实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端科技人才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本年度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类型包括:
(一)一般创新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开发适用新产品及新工艺,或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并在技术、标准、效益等方面有相对明显的提升。本年度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适当倾斜扶持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
(二)重点创新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或在重点行业或技术领域实现突破,能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或已获得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专业镇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参照2014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程序
本专项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的形式。
申报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可在申报系统下载可行性报告提纲)及附件等申请资料,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申报程序包括: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3.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填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各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9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由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代收)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00。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5室
邮政编码:510070
网站地址:www.gdsti.info
电子邮箱:87680016163.com
联系电话:
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曾群超 钟嘉琳 沈强 020-87682617,87680016,87686652
省科技厅高新处 龚建文
020-83163870
省财政厅工贸处 邓玲玲 020-83170279
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