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和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一)推荐数量。
根据《通知》,我省推荐数量为不超过6家,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各地市、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择优进行推荐,数量不限。
(二)推荐对象。
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推荐对象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三)推荐程序。
1.自检。申报单位对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自检。
2.申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按《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粤单位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省属企业下属公司须由集团公司出具推荐函)。
3.初审。各地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4.上报。初审合格的,各地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于5月2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推荐函和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光盘)送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
5.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含现场考察),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关于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了我省(不含深圳市)美的工业设计中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TCL集团工业设计中心和华帝国际设计创新中心等4家单位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请上述4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及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复核工作,填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等有关材料,于2015年5月26日前将上述复核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4.广东省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5.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6.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
2015年4月21日
(联系人:朱希、侯彪,电话:020-83133356、83135953,传真:020-8313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