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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莞韶园可获补助 最高补贴1000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今年以后落户莞韶产业园、项目投资在亿元以上的落户企业可以申请补贴啦!日前,东莞市政府发布了《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符合相关条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企业机构或个人均可申请

根据《办法》,相应补贴申请适用对象可分三类: 首先,2017年1月1日以后签约落户莞韶园,符合国家、省及莞韶园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企业项目(以下简称落户企业)。项目投资额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技术投资和其他有效投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租赁支出)构成,其中技术投资额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其次,在莞韶园范围内建设为企业提供设计、研发、孵化、检测、技术推广、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运营且在莞韶园纳税的独立法人机构。

最后,成功引荐落户企业的镇村、企业、社会组织、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或个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同时适用于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不过,对弄虚作假、伪造事实骗取扶持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项目评审认定、扶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成功引资的引荐人也有奖

至于补贴数额,《办法》明确了建厂补助、租金补助、贷款贴息、公平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以及引资奖励等五类。

建厂补助方面,对自建物业(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按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至于租金补助,则对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按核定租用面积,以每月4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办法》,建厂补助和资金补助两项,单个企业只能申请一项,不重复享受。

而对于贷款贴息,《办法》规定,对符合莞韶园产业发展要求的落户企业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落户企业所增贷款需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运作上,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至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则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自平台项目竣工运营后,按项目核定实际总投资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最后,《办法》还提出,成功引荐落户企业的镇村、企业、社会组织、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或个人等,除享受《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奖励外,按韶关市奖励额的50%进行追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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