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7月30日表示,自《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发布实施以来,目前已有上海、天津、福建、厦门等十几个省(市)、地区出台细化落实措施。近来,广东、深圳、杭州、淮安也因地制宜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7月26日,广东省发布实施《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具体措施。在聚焦“同等待遇”方面,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与广东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省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合作建设;可同等条件使用省土地保障与优惠措施等。在共享“广东红利”方面,率先与台企台胞分享近年来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发展机遇;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台胞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在着眼“粤台融合”方面,扩大深化粤台各领域交流合作;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经济等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台资企业发展等。在回应“台胞”诉求方面,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按广东省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享受政府采购鼓励措施;台胞可凭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等政务和民生服务信息系统及平台等。
——7月24日,深圳市推出“深圳贯彻‘31条措施’政策汇编”,内容涉及18个类别99项政策。此次推出的政策具有明显的普惠特征,在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政策,对台企台胞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介绍了相关规定。深圳市还特别提示,2018年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257.37亿元人民币,共有54个专项,涵盖超过200个资助方向,符合条件的台企台胞均可按程序申报。
——7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内容涉及投资、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共60条具体措施。在共享杭州优势产业发展机遇方面,鼓励支持台企参与“大湾区”建设等重大行动计划、科研计划、平台建设;设立投资园区、产业合作区,入驻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基地;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作培养科研团队和技术人才;重大项目享受“一事一议”的支持政策;在知识产权转化、办会办展、金融授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助推台湾青年融入杭州发展方面,鼓励台湾青少年来杭州研学旅行;台湾大学生可向600多个见习基地申请实习并享有见习补贴,来杭州创业就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资助和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台湾青年可在杭州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会;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享有同等待遇。在便利生活细节方面,台胞除可购买商品房外还可申请公租房、青年人才驿站;可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游览景点优惠,以及公共文化、法律咨询等方面免费服务;在办理使用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可得到快速高效服务;在杭州就学、就业、生活的台胞及其家属通过申领杭州市民卡可享受多项便利服务“大礼包”。
——7月23日,江苏省淮安市发布《关于促进淮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办法》,包括5个方面58条具体举措。支持在淮台胞台企参与“一区两带一枢纽”建设,在项目引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科技研发、进口税收优惠、工业用地优惠等更多领域享受同等待遇。为台胞开办小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按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给予免费创业培训,给予税收优惠,开放全市公共服务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给予金融帮办服务;以及针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予以资金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