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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贸易为重点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3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务院参事室自贸试验区建设研究中心、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联合主办的“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研讨会在海口召开。来自国家相关部委、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咨询委员会、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的近450位专家学者参会。会议召开期间,与会嘉宾围绕“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目标与要求”“加快实行服务业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多个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和交流。现将部分发言摘编如下:

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稳步推进自贸港建设 

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周小川: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展很大,但在服务贸易领域仍存在巨大差距与发展空间。在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可优先发展服务贸易,面向岛内外提供大量优质服务。海南完全有条件寻求在旅游、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形成先试、敢试的大环境。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盛斌:与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不同,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重点应该是发展现代服务业。从海南现实情况看,海南的优势主要在消费类服务业,金融、信息、电信等生产性服务业,要为发展消费类服务业提供更多的支撑。这需要在为海南服务业制定更加开放政策的基础上,赋予海南在负面清单框架下审批和许可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卫东: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实现更加自由的货物、信息、技术、资本、人员往来,同时在金融、旅游、运输等行业取得更加突出的优势,实现向“特色产业+服务贸易”转型。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天津市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刘恩专:海南建设自贸港要对标高水平的国际自贸港,实现自主开放与协定式开放的统一。海南应实行高度开放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政策,以竞争中性为原则,全面开展竞争政策改革试验。同时,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为参照系,率先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探索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打造面向全球的服务贸易中心。

加快推动服务贸易高度自由化便利化 

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远征:在全面开放暂时难以突破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在金融、旅游等方面一项一项突破,而不是在更高层面上整体设计,这样可能更有针对性,更容易做,也更加有效。海南可以充分借鉴迪拜的成功经验,引入英国、香港等金融监管规则,结合海南实际,实现以金融为重点的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要突破。

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卫民:海南可以借鉴国际自贸港政策,以零关税为突出特点。以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为目的,构建起自贸港金融体系,在金融市场开放、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按照境内关外的特色,改革海关体系,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赵晋平:对于推动海南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个人建议:第一,建立服务业投资自由化制度。第二,与服务业相关的投资设备、物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政策,并根据需要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第三,适应跨境交付和服务消费自由化的需要,建立资金跨境自由流动管理制度。第四,实行对自然人的自由进出和绝大多数外籍人员的旅行入境免签或落地签政策,实施外籍专业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贸易和投资研究室主任王海峰:服务贸易发展需要中央给予海南充分授权,但并不是一授了之,而是要进一步解决与服务业开放相关的隐性规则。一是打破负面清单背后的玻璃门、弹簧门。二是提升负面清单的普适性、针对性。海南在如何处理与大湾区、内地、东盟的关系以及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可以借鉴爱尔兰经验。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光谷自贸研究院院长陈波:在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海南要主动对标国际。减免货物贸易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提升服务贸易的便利化、透明化和规则化。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推进国有企业、特殊垄断行业改革,为中小企业的准入许可、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着重强调数字经济和商务服务的准入、服务标准的统一化,强化知识产权等商业法规的一致性。

建立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管理系主任、海关总署原党组成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黄胜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四种要素流向:一是跨境流向;二是跨岛流向;三是先入境后出岛;四是先进岛后出境。因此,不能一概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而论,而是要根据四种流向实行分类监管。此外,海南的自贸港海关特殊监管制度,要把重心放在为海南与内地建立紧密经贸关系上,并通过关税征管为自贸港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夏锋:个人认为,可以在海南设立特殊监管区,仍由国家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执行国家赋予海南的类似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的海关监管职能。以“双自由、双便利”为目标,既保证海南与境外市场在要素流动上的自由与便利,又保障海南与内地市场的自由与便利。根据海南实际,实行分线管理、分类监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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