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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专网电子卷宗项目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专网电子卷宗项目购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4-148060-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专网电子卷宗项目购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专网电子卷宗项目购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购买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4月25日 至 2019年04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0517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

十、开标时间:201905171000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25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甘先生联系电话:0752-276632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2731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三楼B区
联系人:甘卫彬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邮编:516001
(三)采购人: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0号
联系人:黎文华联系电话:0752-2827312
传真:0752-2827315邮编:51600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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