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YDZB19DGZC0195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0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1.法院各类法律文书和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
2.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打印、封装;
3.法律文书邮件退件的拍照延伸服务;
4.法院各类上诉案件卷宗的移送;
5.法律文书拍照取证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根据国家邮政局下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明确审判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且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本院法院专递属于国家机关公文送递的服务类项目。故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30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欧阳小勇 ,工作单位:东莞日报社, 职称:高工,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朱华 ,工作单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职称:高工,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崔海军,工作单位:东莞玉兰大剧院 ,职称:高工,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唯一代理服务商,同意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的服务。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18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25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69-2336283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小姐 | 联系电话:0769-8988917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 |
联系人:江耀辉 | 联系电话:020-22221860 |
传真:020-62619398 | 邮编:510630 |
(三)采购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107国道158号 |
联系人:吴小姐 | 联系电话:0769-89889175 |
传真:0769-89889175 | 邮编:523000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 |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86 |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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