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听到不少关于文化经济数字化转型的观点。不由想:当前,数字技术的大发展、数字经济的整体勃兴以及文化数字化的全面展开,让文化经济数字化转型成为亟需破题的问题。转型过程的关键是什么?相关技术如何影响文化供需?通过采访相关人士,我们希望构建出一个清晰的“结构图”来。
崇尚更高效更智能
影响文化经济的数字化技术中心,区块链首当其冲。它将如何改变当代文化生产和消费?记者了解到,区块链技术的全程留痕、可追溯以及不可篡改等特点,将从根本上改变电视收视率、网络点击量、电影票房等造假的问题,为文化经济的生产、消费以及再生产提供可以充分信赖的科学依据。
“当区块链运用到不同文化场景时,将给交易各方带来几点影响:一是降低交易成本,去中介化;二是提高交易效率,实现交易结算实时化;三是实现交易流程自动化;四是去中心化存储。”北京英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英田表示,以影视行业为例,过去,编剧、剧本、版权、投资、摄制、导演、演员、影视作品成品等各环节之间清晰度不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影视融资流程变得更加合理化,融资交易提速;同时业务流程同步化,大幅节约了成本,同时也使得版权保护更有效。
进一步而言,区块链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文化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让文化生产整合更多资源,变得更高效、更智能。例如,柬埔寨区块链行业发展协会成立的全球影视链(GFC),是一个与影视结合的区块链项目。其基于区块链数字资产基础的流通性应用链,可以整合全球资源,做到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全球影视产业链条智能合作。用户可以在全球影视链中交易存储数字资产、交易与投资,处理银行业务、进行投资、办理金融、进行影视生产交易、版权成本保护、影视合作共赢等,有效解决传统资本市场门槛高、投资风险大、大型影视公司市场资源垄断、中小型影视企业渠道少、资本匮乏、原创人员缺乏作品输出平台,导致好的内容频频流失等问题。
追求科学化个性化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将如何改变当代文化生产和消费?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副教授王青亦认为,未来的文化生产将是个性化、定制化和智能化的。“仅大数据一项,就可以起到动态调整播出、精确制导推广、把握收视习惯、探索节目偏好、增强广告效度以及电视用户画像等关键性作用。”
大数据将原先冰冷的文化消费数据,转变为对有温度的文化消费者兴趣、爱好乃至情感的测量。在王青亦眼中,大数据还将以往单一的结构化数据转变为复合的社交媒体数据、移动端数据、互联网点击数据以及线上线下购物数据的非结构性数据,将文化消费与居民其他消费有机结合起来。
比如,网络视频生产越来越大数据化,观众在观看视频过程中的暂停、快进、回放、搜索和评论都会被详细记录,以掌握并预测用户喜欢的明星、节目类型和戏剧冲突,优化节目创意和生产。“同时,将用户收视数据和用户购物数据结合成为点击流数据,开创性监测用户是如何由收看视频到形成购买行为的全过程,了解用户收视偏好和消费需求,预测并引导目标用户消费动机。”王青亦说。
姜英田以网络视频中的足球节目为例,佐证了这一观点。“举例来说,在互联网上,足球爱好者的标签可能和足球有关。如世界杯、巴萨、梅西、C罗等联赛、俱乐部和球员方面的关键词,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关键词,优先提供相应联赛、球队甚至是精确到球员的内容。这样,人们可以通过提供自己感兴趣的相关信息,获取平台推送的相应内容,省去了更多搜索和查找的时间。”
完美世界CEO萧泓认为,人工智能同样改变了文化内容生产形式。他表示:“例如用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功能预测用户喜好,可以帮助制定剧本修改方案、传播的途径,采购价格应该是多少,这可以极大地提高精品的产出率和影视投资的准确性。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模仿真人形象、声音,在综艺节目里代替主持人和用户互动,等等。”
“随着人工智能飞速发展,机器能够模拟人的认知与功能,使批量实现对客户的个性化和智能化服务成为可能,这将改变目前文化企业挖掘受众需求的模式,生产更加符合广大受众的文化产品。”姜英田说。
“数字技术的引入,将使文化供给成为需求前置的定量供给。大数据等技术全面应用将使文化生产高度科学化;精神产品供给将越来越趋近于物质产品供给。”王青亦说。
关注“双刃剑”效应
对于文化经济数字化转型供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该如何优化、延续以及改进和消除呢?
姜英田认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并非彼此孤立,而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大数据是基础资源,人工智能依托于大数据和云计算,推动影视文化发展走向智能化时代;区块链为基础架构和交易机制变革创造了条件,其实现离不开数据资源和计算分析。只有不断丰富数据,精确计算,提升技术成熟度,这些新兴技术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
而从另一层面来讲,推送和获取的精准性也像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让受众获取感兴趣的内容,也可以屏蔽其他内容,这使得受众接触范围更加狭窄,局限性较大,并不利于文化有效传播,可能导致文化企业迎合受众集中生产,甚至导致某种文化将面临消失的情况。
因此,需要技术上不断完善,在产业层面推出多种多样的新技术应用平台,比如区块链融资平台、区块链版权技术平台等,推动新技术应用。“还需要多方协作,采取开放协作态度,加大产业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共享。”萧泓说。
“当前,建立在高技术上的文化经济,可能带来文化创作标准化、虚假文化需求的制造和生产、大众文化对高雅文化的遮蔽以及对人们自由和隐私的侵犯,这些都是值得警惕的。我们应该适时地通过文化立法、政策引导和审美教育的方式使文化经济的发展多元、丰富而繁荣。”王青亦认为,未来应解决数字时代网络生产的版权争议,通过数字资产化和资产数字化,实现单点融资到全链条融资的跨越,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新的技术产业协会,制定相关标准甚至立法,对一些细节进行规范,促进新技术对整个文化产业的正面推动作用。”萧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