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广东省委“两新”工委印发《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通知,要求各级“两新”工委和行业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团结带领广大“两新”党组织突出政治引领,组织发动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两新”组织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开展“十项行动”,为非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开展政策推送行动。在“南方+”APP开设“复工复产政策汇”专栏,动态汇总中央和我省有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复工复产政策,发动互联网企业通过“两微一抖”等平台全网推送,方便企业一“键”获取。发挥机关干部和党建指导员全覆盖联系企业机制作用,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方式送政策进企业。
《通知》要求,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熟悉行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优势,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开展问卷调查、电话调研和意见收集等工作,针对会员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通知》指出,开展协同复工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广泛、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行业会员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生产协作等,采取“一产业一方案”,推动原材料供应、货运物流、产品销售等生产环节运转畅通,促进上下游、区域间、企业间产销对接,助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通知》明确,开展税务支持行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发动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组建“同心志愿服务团”,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辅导和咨询,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通知》强调,开展法律服务行动。分级组建“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用工、合同、侵权、房屋租赁等问题纠纷,分类开展法律指导和实务解答,开设“12348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线”、“粤省事”复工复产法律咨询专区,通过电话“点对点”、视频“面对面”等方式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公益法律服务,酌情减免后续法律服务费用。
《通知》要求,开展财务援企行动。组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专家服务团,积极提供财务咨询、企业审计、风险诊断、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并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协助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争取财政金融支持,帮助企业提升财务风险预警防范能力,鼓励执业机构为物资公益捐赠提供无偿专项审计和评估服务。
《通知》指出,开展安全助防行动。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和专业对口的卫生类社团就近就便对接属地镇(街),在镇(街)党(工)委统筹安排下,主动进园区、进楼宇、进商圈、进企业,为企业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等提供实地专业指导,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明确,开展科普宣传行动。组织科技类学会协会组建疫情防控科普专家组,制作科普短视频、小海报、微动漫等,发动互联网企业通过“两微一抖”等平台全网推送,广泛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帮助企业和员工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通知》强调,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发挥心理咨询类学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作用,组织心理专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服务工作者等深入企业开展心理辅导,公布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线上开展心理咨询,加强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引导企业员工正确对待疫情,及时纾解心理压力,坚定复工复产信心。
《通知》要求,开展组织关爱行动。深入指导企业党组织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做细做实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员工日常生活,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滞留重点疫区和生活困难员工的关爱帮扶,用好党建保障经费和疫情防控专项党费,及时宣传和表彰表现突出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员工,凝聚复工复产合力。
《通知》要求,各省属行业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立足行业实际,主动担当作为,把“十项行动”抓细抓实抓落地。各市、县(市、区)委“两新”工委和行业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出台措施,为做好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贡献力量。
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