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字〔2019〕9号),现将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支持时段、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支持重点、支持时段、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详见粤商务服字〔2019〕9号文(附件),其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资金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以及EXCEL电子表格,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23日前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胶装,在侧边标注企业名称。
(二)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分项目申报,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申报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不同内容用有色纸相隔。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
四、联系方式
(一)重点服务进口。联系人:许峰,电话:88902016,邮箱:xufeng@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二)技术出口。联系人:林贵汕,电话:88909429,邮箱:linguishan@ 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联系人:牟莉,电话:88902831,邮箱:muli@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特此通知。
一、支持重点、支持时段、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支持重点、支持时段、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详见粤商务服字〔2019〕9号文(附件),其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资金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以及EXCEL电子表格,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23日前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胶装,在侧边标注企业名称。
(二)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分项目申报,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申报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不同内容用有色纸相隔。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
四、联系方式
(一)重点服务进口。联系人:许峰,电话:88902016,邮箱:xufeng@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二)技术出口。联系人:林贵汕,电话:88909429,邮箱:linguishan@ 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联系人:牟莉,电话:88902831,邮箱:muli@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05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