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拟对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3-146021-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314,04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314040.00元(其中管理服务费800000.00元、餐费1514040.00元)。 3.服务期:2年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
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ly:宋体;font-size:12.0000pt;">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单位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04 月02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09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04 月13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年04 月13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02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07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小姐 | 联系电话:0754-8852605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
联系人:曾冠 | 联系电话:020-61371983 |
传真:020-61371983 | 邮编:510507 |
(三)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路18号 |
联系人:郑锴煌 | 联系电话:0754-88527751 |
传真:0754-88526051 | 邮编:515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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