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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辅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27)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拟对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辅警购买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3-14602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辅警购买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86,4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内容:金平区人民法院(采购人)为了满足办案业务需求,向社会采购辅警服务。辅警人数为16人(具体岗位和工作安排由采购人确定)。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岗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辅警服务,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对上岗的辅警进行培训、管理,执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服务期限:24个月。


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4、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86,400.00元,预算单价为人民币3,350.00//月,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应以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含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保、企业的应缴税费、管理成本、利润,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5、注意事项: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051起,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因手续原因,为保证项目无缝衔接,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正式提供服务前的临时服务过渡期,委托原服务单位继续负责提供临时服务,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临时管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本项目成交金额标准计算)。



六、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备案手续(省外供应商需携带汕头市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经营的合法备案手续);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11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04 月08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5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04 21 09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04 21 09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08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5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52605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郑志华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路18号
联系人:郑锴煌联系电话:0754-88527751
传真:0754-88526051邮编:515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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