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鹤山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邮政专递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服务内容:
1.邮政速递服务;
2.电话通知或约定时间免费上门收件服务;
3.代办保险、包装等服务;
4.提供其他采购人需要的速递服务。
(二)服务期限:
一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总价,以先到者为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说明:
拟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作为单一来源采购单位,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邮寄送达时应“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31号2栋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6 月 03 日 至 2020 年 06 月 10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甄先
联系地址:沙坪镇南山路24号
联系电话:1375034808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电话:020-83188508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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