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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法院广宁县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委会议室及门禁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项目概况
  广宁县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委会议室及门禁系统升级改造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肇庆市端州区蓝田路南侧蓝塘综合楼二号楼第五层502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6 24 15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6-146110-0006

项目名称:广宁县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委会议室及门禁系统升级改造

预算金额:1,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宁县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委会议室及门禁系统升级改造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采购内容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履约地点

项目完成期

广宁县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委会议室及门禁系统升级改造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定生效后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

3.2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用户需求书)。

3.3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3.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生效后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有相关扶持政策条款说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不作为本项目必要性的资格性审查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及服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有失信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6  04 日至 2020 06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蓝田路南侧蓝塘综合楼二号楼第五层502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6 24 15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联系方式:0758-8626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智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蓝田路南侧蓝塘综合楼二号楼第五层502室

   联系方式:0758-228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8-862603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智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04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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