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项目名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坑口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采购人所租赁的场所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9--19层及8层04、05单元等区域。采购人从2018年7月开始至今,都在该地租赁办案场所。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采购人所在的办公地点为同一个写字楼内,该楼栋内已有物业单位提供物业及安保服务,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共用情况,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安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采购人办公场地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物业、安保等日常的协调和设备维护等问题,由同一家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符合该场地的实际情况。
2、采购人承租的写字楼大厦内目前由产权人广州地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南边经济合作社委托广州越秀发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因采购人对于所租用房屋有特殊的物业及安保需求:服务人员相对固定;需有政法部门物业、安保管理经验,能及时合理合规应对及处置突发事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广铁两级法院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采购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
3、供应商能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3.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公共空调、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3环境卫生
1、每日进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保洁;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包含单元内产生的经营样品、玩具、饰品等废料);
3、每季度清洁生活用蓄水池;
4、定期消杀“四害”。
3.4保安
3.4.1协助广铁两级法院保卫部门(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3.4.2对公共场所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按照甲级写字楼管理标准)
3.4.3在指定位置设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固定监控岗位。(需明晰指定位置及其管理标准,如不属于整体物业原有管理位置,则需要另行约定)
3.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保持道路畅通,制止违章停车。
3.6、除甲方物业内的用电外,其它公共水电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照明、清洁等水电费)以及正常办公时间(8:00-18:00)内的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的能耗均已包含在以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
4、采购合同期限:自签约起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502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一来源说明: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采购人所在的办公地点为同一个写字楼内,该楼栋内已有物业单位提供物业及安保服务,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共用情况,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安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采购人办公场地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物业、安保等日常的协调和设备维护等问题,由同一家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符合该场地的实际情况。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11号越秀物业大楼五楼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6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06 月 24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联系电话:020-6132725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电话:020-6279166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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