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
项目名称:领事认证前期业务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1.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1.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拟指定从唯一的供应商(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拟采购的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外办”)是经外交部领事司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事机构,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是省委外办参公事业单位,受省委外办指定负责对领事认证业务的监管和签署工作。
办理领事认证的范围:负责认证本省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主管机构出具的、送往领区包括本省且开展认证业务的外国驻华使、领馆所属国使用的文书。具体包括:
(1)本省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特定机构出具的证书、单据、证明、文件:
i.本省内有关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各类发票、各类证明及各类单据等。
ii.本省内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商品检验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及产地发票等。
2.2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0年度。
2)服务内容:
(1)负责对我省公民个人和法人提出的领事认证申请进行接案、初步审核、资料整理,及根据物价部门批复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前期事务性工作。
(2)领事认证业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备领事认证专业知识,熟悉领事认证操作流程和审核要求。
(3)拥有较为成熟的领事认证系统,能实现与外交部、省内有关单位领事认证数据安全对接。
(4)有严格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个人隐私或企业商业秘密。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谈判当天对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公示、登记时间及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4.1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4.2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3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17:30(北京时间);
4.4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4.5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除唯一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可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4.5.1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4.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5.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5.4具有承接领事认证前期业务服务项目能力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
登记报名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领事认证前期业务服务项目
登记报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报名单位联系人
通讯方式
姓名
电话号码
(座机)
电话号码
(手机)传真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明
备注
说明:1、所填联系电话应保证工作时间畅通。
2、在本表后须附登记报名单位的相关材料。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领事认证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领事认证专业知识,熟悉领事认证操作流程和审核要求,目前仅有外事服务中心能满足相关要求。
1、按照外交部领事认证工作规范,从事领事认证工作的人员需持证上岗。外事服务中心领事认证工作人员按期参加外交部举办的领事认证业务培训班,均持有培训证书,具备领事认证服务专业知识,熟悉涉外公证相关知识、领事认证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审核要求。
2、为规范领事认证送办工作,防止涉外公证书流通环节出现造假问题,外事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在受理时对涉外公证书严格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公证文书制作及与领事认证衔接机制的通知》中对公证书的送办要求受理涉外公证书。
3、外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业务培训班,具备专业资格。
(二)外交部要求各地要实现领事认证系统联网,目前外事服务中心已研发了较为成熟的领事认证系统,实现了与外交部、省内有关单位领事认证数据安全对接。
1、按照外交部领事认证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外事服务中心已完善领事认证业务系统,落实与外交部领事认证系统联网工作。2017年7月,实现了与外交部领事认证数据传输、领事认证电子签名和防伪二维码技术等多项专业功能。2019年,按外交部领事司要求在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领事认证查验功能。
2、2016年11月,向广东省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华为公司等单位客户端开放领事认证网上数据对接。
(三)领事认证原始材料和电子数据的管理有严格的要求。按照外交部制定的《地方外办领事认证工作规范》(领八函〔2011〕483号第三十五条),领事认证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委托书、企业授权书、公证处介绍信等资料,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需存档1年备查,需销毁的资料均通过专业机构集中销毁。外事服务中心从2002年成立至今,一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发生过泄露个人隐私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事件。其他单位或机构在防控公民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尚难以评估。
(四)外事服务中心与各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联系紧密,承接领事认证前期业务优势明显。
1、外事服务中心积极与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省司法厅公管处、各地公证处,就公证书格式及内容的规范问题进行沟通,有效减少了因格式、内容不符而退证的公证书数量,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较高。
2、自外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经与众多合作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广州市南方公证处、中山市香山公证处、惠州市阳光公证处、江门市五邑公证处,与深圳市外办外事保障中心、汕头市外办外事服务中心等众多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积极开展合作。2019年,与省内多家公证处继续深化合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领事认证服务,让群众只进公证处“一扇门”即可办成事,无需来回跑腿。同时还代送湖南、海南、云南、江西、贵州等五省在广州领区的领事认证送馆业务,受到各地的好评。
3、注重与各驻穗总领馆的沟通联系工作,在工作中注意及时更新领馆关于领事认证送办的信息,长期保持友好的关系。
终上所述,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8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08 月 19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联系电话:020-8121849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20-8317689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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