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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配送服务(两年)-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项目概况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配送服务(两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0 13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9-148028-0056

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配送服务(两年)

预算金额:3,3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配送服务(两年)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中标人负责供应采购人饭堂早、中餐用膳所需的肉菜等农副产品、副食品食材及粮油供应。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相关内容)

(2)供应商应具备以下两项证件之一:

①《食品流通许可证》;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9  21 日至 2020 09 2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络购买,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0 13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一)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仅限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注意相关汇款信息,对已汇出款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回。

  2.银行汇款方式注意事项如下:

 (1)供应商必须以与其名称相一致的对公账户进行汇款;

 (2)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的信息:440000-202009-148028-0056

 (3)购买标书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收款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账号:4442330104000171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广东省佛山市华达支行

  3.购买招标文件注意事项如下:

 (1)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书。

 (2)购买招标文件的形式(以下任意一项均可):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携带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及招标文件纸质版。

  2)网络购买招标文件:将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的邮箱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

  ①邮件主题格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配送服务(两年)购买招标文件资料”;

  ②购买招标文件的邮箱:gdhlbm@126.com

  ③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可编辑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如需邮寄纸质招标文件,须另交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纸质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④温馨提示:为确保供应商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是否成功,请供应商在发出邮件后致电购买文件联系人以确认购买招标文件情况。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忠信路13号

   联系方式:0757-8328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0-83172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57-83284195-8004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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