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项目名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邮政速递业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的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 项目内容:(1)各类裁判文书及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2)法院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
2 服务时间:(1)正常揽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11点和下午5点。(2)投递工作全年无休。
3 配送地点:覆盖全国各省市及乡镇。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9 月 30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梁芳芳,工作单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称:高工,
1.专家color:black;font-size:14.0pt;"> 意见:该项目内容单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成立,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本项目采购。
2.专家2姓名:陈章,工作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职称:教授,
意见:可满足用户需求且速递服务的单一性决定了采购来源的单一性,且无其他速递行业可替代,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3.专家3姓名:严丽,工作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称:高工,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及第五十五条规定,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及特殊性,目前能完成此类业务的服务单位仅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了国内快递、国内邮件寄递、运输配送等;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众服务功能,符合邮寄国家机关公文(含法定证件)的要求,在同类项目中已完成了多个合作单位的业务,有相当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建议本项目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责完成。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联系电话:020-0000000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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