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粤港澳三地相互对接的知识产权保护、财产权保护制度、税收制度以及跨境商务仲裁为重点的司法体制,在某些商事领域探索普通法的适用范围等。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粤港澳大湾区推进公共卫生一体化的迫切性全面增强。当前,以公共卫生服务标准、规制和管理及其运行机制的对接为重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非常必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塑造“健康湾区”的要求。构建高层次的公共卫生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尤其是形成输入型风险的协防协控机制安排,是建设“健康湾区”的迫切需求。数据显示,在广东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超过50万人,在内地养老的香港长者约九成居住在深圳、东莞等大湾区内地城市。随着三地人员往来的日益增多,对大湾区公共卫生一体化的需求明显增大,应尽快出台《粤港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推动三地公共卫生标准、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管理等对接,出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通过大湾区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统筹调配三地医护人员和物资等。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一体化进程,需要卫生、医疗、健康、教育等领域在标准和规则上的对接,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的对接。建议大湾区在香港和澳门选取条件较为成熟的公立医院与广东的医院开展合作试点,推动三地医院在管理体制、医疗卫生服务、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继续定期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合作大会;建立三地医学人才进修、培训基地,推动港、澳青年医学专家来内地交流、执业;建设港澳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创业就业基地,让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交流合作关系。
此外,还应加快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预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规则衔接,拓宽港澳医师执业范围与年限,放宽港澳医疗机构准入限制,便利进口医疗器械、药品通关等。同时,借鉴欧盟经验,探索在三地的试点医院试行医保互通,港澳居民在珠三角试点医院内发生的费用,根据相关凭证可直接结算。
从联合抗疫的现实需求看,尚没有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实质性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交流也面临某些深层次矛盾的掣肘。
为此,要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标准、管理规则、企业制度的对接。例如,在粤港澳三地实行服务业企业“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在广东全面实行企业简易退出机制;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推行负面清单外无审批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壁垒。
其次,要推进广东服务业市场的全面开放。例如,率先在广东将港澳资本视为内资,实现完全的国民待遇;全面实施更加精简的粤港澳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率先在金融、电信、教育、健康、文化等重点领域突破;率先在广东实行港澳居民的自由落户政策,推进粤港澳三地职业资格与资历全面互认;最大限度降低港澳人才到广东自贸试验区就业创业的门槛;全面放开人文交流,尤其需要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三地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交流。
再者,重视粤港澳营商环境的对接。例如,建立粤港澳三地相互对接的知识产权保护、财产权保护制度、税收制度以及跨境商务仲裁为重点的司法体制,在某些商事领域探索普通法的适用范围等。
此外,大湾区还应率先实施高水平开放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探索实施适应全球经贸规则变化趋势的“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借鉴并率先实施CPTPP等国际最新投资贸易协定相关条款,尽快在电信、环保、劳工、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试行;加快在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新兴贸易领域的规则探索,为全国以制度型开放为突出特点的高水平开放积累经验。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