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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心理健康阳光工程服务项目(0809-2041GDC35A08)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项目概况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心理健康阳光工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11 03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0-800608-0197

项目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心理健康阳光工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8,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心理健康阳光工程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开展指战员心理状况调研,开展心理干预和团辅减压工作,协助培养内部心理专业人才,开通心理咨询专线及转介专科治疗,其他心理健康服务。

1)项目类型服务类 。

2)项目内容

序号

分项名称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1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心理健康阳光工程服务项目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开展指战员心理状况调研,开展心理干预和团辅减压工作,协助培养内部心理专业人才,开通心理咨询专线及转介专科治疗,其他心理健康服务。

1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e.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   已按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须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时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0  23 日至 2020 10 3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11  03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11  03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联系方式:020-87119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0-83172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工

   电话:020-83172166-85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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