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项目内容:(1)各类裁判文书及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2)法院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
2.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的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31号2幢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1 月 05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冯佳,工作单位:五邑大学,职称:副教授,
意见: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及特殊性,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
2.专家2姓名:杜亚兰,工作单位:江门国投高新区公司, 职称:会计师,
意见:该项目内容单一,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本项目采购。
3.专家3姓名:陈伟,工作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职称:副主任,
意见:可满足用户需求,速递服务全国单一性决定了采购来源的单一性,全方面比对无其它速递行业可替换,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及特殊性,目前能完成此类业务的服务单位仅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了国内快递、国内邮件寄递、运输配送等;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众服务功能,符合邮寄国家机关公文(含法定证件)的要求,在同类项目中已完成了多个合作单位的业务,有相当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建议本项目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负责完成。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号
联系电话:0750-30870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nb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 14pt"> &nsp;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主楼1808房
联系电话:020-8364631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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