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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南澳县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展项制作及相关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备案号:440000-202011-314001-0121

项目编号:GPCGD201314FC112F

项目名称:南澳县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展项制作及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6,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澳县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展项制作及相关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6,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06,800.00 2,206,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建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澳县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展项制作及相关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馬路19号

联系方式:020-8313935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方式:020-62791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世晗

电  话:020-62791625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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