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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等级保护整改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项目概况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等级保护整改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11 30 15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1-148070-0037

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等级保护整改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4,8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等级保护整改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等级保护整改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用户需求书

1

1044800.00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或2020年3月份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2020年3月份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0年3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打印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没有出现以下情况:

1)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5)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3、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1  18 日至 2020 11 2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方式:现场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11  30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11  30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供应商(服务商)凭以下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采购文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或2020年3月份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2020年3月份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

4)2020年3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打印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5)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

①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陆丰市东海大道永平路1号

   联系方式:0660-8804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660-6143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660-614399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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