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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监狱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项目概况
  广东省惠州监狱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12 08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1-201017-0102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监狱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2、标的数量:1 项

3、简要技术 font-size: 14pt;">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新冠病毒COVID-19核酸检测技术服务(实时荧光定量PCR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际执行的项目结束时间以“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或“服务期限”先到者结束

1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5 元/人/次  (以此为准)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际执行的项目结束时间以“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或“服务期限”先到者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①提供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 2020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级疾控中心参与磋商的无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①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能查询到的全国核酸检测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gjzwfw.www.gov.cn/fwmh/healthCode/indexNucleic.do;(供应商需提供查询截图)
②已通过二级或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且具备PCR实验室条件;(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材料)。

(5)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1  26 日至 2020 12 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现场领购或线上购买,售后不退。线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2日17:30前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ztender.com/”中的“购买标书”入口进行线上操作并完成交费,详见官网“线上售标操作指引”。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并邮寄纸质采购文件。建议供应商选择线上购买方式,线上购买需另加邮购费人民币60元。(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12  08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12  08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2.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p;需要落实的政府采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7.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5425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惠州监狱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联系方式:0752-3253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8516561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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