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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综合业务系统容灾系统项目(项目编号:0835-200Z23305931C1)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项目概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综合业务系统容灾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2 18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1-146001-0070

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综合业务系统容灾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6,472,100

最高限价(如有):64721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综合业务系统容灾系统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2采购内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综合业务系统容灾系统

3.3技术规格、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租赁全新数据库一体机软硬件设备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信用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1  27 日至 2020 12 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18 14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联系方式:020-85110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方式:020-87258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杨小姐

   电话:020-87258495-20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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