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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为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研究
来源:中国外包网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一、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

1、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以区外为主

RCEP国家服务贸易在出口目的地的构成方面,除了文莱和澳大利亚两个经济体服务业增加值出口到亚洲内部的份额超过 50%之外,大多数的经济体服务业增加值均是以亚洲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为出口的主要目的地。同样的,多数经济体制造业出口中所包含的外国(外地)服务业增加值主要是以亚洲区域外的服务业为主。

2、RCEP成员国旅游业一体化趋势加强

2018 年,RCEP成员国的国际旅游人数增长速度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由于天然的地理优势,亚洲主要经济体的旅游出口对亚洲市场的依存度都很高,远远高于服务业总体的依存度水平。但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亚洲旅游业首当其冲。如何更好地提升旅游业的抗冲击能力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是服务业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3、RCEP 成员众多,服务贸易规模相差悬殊。

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本身经济体量大,服务进出口规模也较大,在世界服务进出口中的比重较高。中国服务出口额达到17005.9亿元(2020年1-11月份数据),占全球服务出口总额的4.5%,位居世界第五;服务贸易进口额达到23776亿元(2020年1-11月份数据),占世界进口总额的 9.0%,位居全球第二。

RCEP 发达国家中,日本经济规模最大,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额分别占全球总额的3.5%和3.7%,均位居世界第八位。澳大利亚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总额分别为649亿美元和677.4 亿美元,占全球比重为1.2% 和1.3%。新西兰服务贸易规模偏小,出口和进口额仅占全球的0.3% 和0.2%。

东盟成员中,新加坡服务业发达,2017 年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646.8 亿美元,进口额为1708.0 亿美元,分别位居世界第十位和第九位。其余国家的服务业水平低,服务贸易整体规模较小。

二、RCEP服务贸易有关协定的主要内容

服务贸易是RECP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RCEP服务贸易章节旨在通过消减影响各成员国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缔约方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条件。该章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本地存在等现代和综合性的规定以及其他承诺,这些规定受缔约方的具体承诺表或不符措施承诺表以及附加承诺的约束。

RCEP在服务贸易领域提出的核心目标为:消除服务贸易歧视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实现国民待遇和非差别化的最惠国待遇。

1、全面的负面清单机制。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2、更高的服务业开放水平。就开放水平而言,15方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成员在中方重点关注的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都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3、RCEP重点关注的服务贸易领域。除市场开放及相关规则外,协定对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三个方面制定了更加细致的规则。

金融服务: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并在金融监管透明度上做出了高水平的承诺。同时协定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为全球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了更加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

电信服务:在现有的“10+1”协定电信附件基础上, RCEP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 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规则。协议将推动区域内信息通信产业的协调发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带动相关产业链的提升和重构。

专业服务:对RCEP成员就专业资质问题开展交流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协议将鼓励成员国相关专业机构之间加强多边交流与合作,形成区域间统一的专业标准和规则,提升区域整体专业服务水平。

表1:RCEP服务贸易领域的主要内容

三、RCEP协定为服务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

RCEP 成员国市场拥有着巨大的消费潜力,RCEP在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方面作出了诸多便利性规定,未来将实现零关税产品数整体达到 90%以上,准许暂时入境或延长临时停留等;同时承诺将减少成员国政府对数字贸易施加限制,国人购买 RCEP 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更加优惠,出境旅游将更加便利。

在海关程序方面也作出了简化规定,如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等。将在促进国内跨境商品贸易的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港口航运、跨境电商、跨境物流、出境游等服务贸易行业将直接受益。

在金融领域,RCEP 将加强区域内金融服务供给,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对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起到重要促进作用。RCEP 在成员国间建立起更具透明、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中国来说,这些规则的制定一方面有利于我国金融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同时将吸引更多的海外成熟经营者来我国投资,提升我国金融业整体专业水平,有助于我国完善多层次、高质量的金融市场,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注入资本力量,畅通国内大循环。

在通信领域,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等规则的制定,都将促进区域内通信产业的开放和融合,有利于国内通信产业抢占国际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当前中国在 5G 技术的应用、专利等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未来随着区域内 5G 的普及和发展,将有助于国内通信产业发挥领先优势,推动 5G 技术和相关产品在海外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在技术服务领域,“一带一路”沿线的服务贸易出口潜力巨大,推动以铁路、水电和通信工程建设等为重点的技术出口,或将大幅收窄服务贸易逆差。

在专业服务领域,极大放宽了专业服务的准入条件,例如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排除中国法律业务);外方控股合作办学;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独资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控股设立合资医院或诊所(根据中国的需要设有数量限制),设立航空器维修企业(中方控股)。同时进行了专业资质互认安排。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各方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的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协商。鼓励各方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规则。

在数字服务领域,我国在新一轮数字经济转型中具备先行者优势,未来数字服务(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服务、数字影音、线上教育医疗等)出口或将成为最大亮点,有望使中国实现弯道超车,改变我国国际贸易领域话语权较弱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服务贸易逆差问题。

四、RCEP为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四种可能的外循环模式

中国在 RCEP 中具备两重身份:其一,中国是 RCEP 内的最终需求方,因经济仍处相对高增阶段,且居民商品消费潜力空间巨大。其二,中国也具备对区域外的全球市场提供供给的作用,这一作用的立足之处是中国产业链完整性、安全性。RCEP强化了这种属性,使得中国成为 RCEP 的核心枢纽国,并且中国——东盟 FTA 的开放供给能力有望得到实质性提升。

在这种新型发展模式下,国内循环-国际循环的互促共进,带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将同时包含以下几个循环: 

(1)“一带一路”模式下,通过基建产能等输出,提升当地购买力,发挥双方各自的比较优势, 形成初级资源品——消费市场的循环,从而带动电子商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出口等数字贸易的发展。 

(2)发挥我国已经在部分高端制造业领域形成的先发优势,拉动相关产品的输出,实现基建产能输出——相关制造业(5G、高铁等)的循环,从而带动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的发展。 

(3)通过推动中国投资、中国标准输出,提高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全球业务半径(如5G基站的运行维护等),实现投资贸易——生产性服务业的循环,从而带动生产性服务贸易的发展。 

(4)此过程还可能有助于推动人民币作为重要的区域货币结算功能地位进一步巩固,从而推动数字货币,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服务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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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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