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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来源: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2021年3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和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广东税务、科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广东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立足于我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编写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系列指引。

2021年9月,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统筹聚合广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佛山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和茂名市税务局共同完成汽车制造、激光与增材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食品制造、智能机器人制造、精密仪器设备制造、计算机制造、家电制造、现代轻工纺织与石油加工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并通过广东省税务局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进行了发布。在吸取第一、第二批指引发布后从各个渠道接收到的反馈意见,我们对本批指引的编写框架和涵盖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突出实用性,力求政策内容“一目了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系列指引从实用性、可操作性出发,以“政策+案例+税务处理解析+热点问答”等多样化的展示形式进行编写,帮助企业“懂政策、会申报”。

二、突出时效性,剖析政策要点“一清二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8号)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享受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政策和在预缴环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调整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方案等进行了全面介绍,帮助企业及时、充分享受税收红利。

三、突出针对性,助推企业创新“一臂之力”。本系列指引基于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结合不同制造业企业研发支出和研发活动的特点对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研发活动判断、各类型研发费用归集、各阶段研发活动税务处理和申报表填报等方面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在编写和修订的各个环节充分与企业互动,为不同类型制造业企业量身定制。

四、突出规范性,应知尽知政策“一应俱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系列指引编写以规范性为统领,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流程、统一样式、统一方法研究编写,让每一个案例解读和分析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不同类型制造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了一份口径统一、规范明确的办税指引。

本系列指引仅旨在方便读者查找和充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直接依据。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由于编写的时间和水平有限,本指引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相关链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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